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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检索到 33 篇文书

  • 高**与张**、张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

  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    法院:枣强县人民法院

  • 祁金立与祁金星、何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

    原告祁金立与被告祁**、何**因民间借贷纠纷,向本院提起诉讼,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受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    法院:阜城县人民法院

  • 马**、曲**、靖宇天**有限公司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

    原告马*与被告王**、曲**、靖宇县**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受理后,根据最**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一条的规定,于2015年11月12日进行了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    法院:靖宇县人民法院

  • 史**与董**、王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

  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    法院:沧县人民法院

  • 王*与张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

  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    法院:玉田县人民法院

  • 蒋*与郭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

    本院于2015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*诉被告郭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依法于2015年11月2日公开进行了审理。原告蒋*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6000元。经审理查明,2014年9月24日被告郭**从原告蒋*处借款人民币16000元,并给原告蒋*出具了欠条一份,后经原告蒋*多次催要,被告一直未还,现被告郭**尚欠原告蒋*借款人民币16000元。

    法院:昌黎县人民法院

  • 张**与张*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

  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    法院:玉田县人民法院

  • 张**与昌黎县泥**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

    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**诉被告昌黎县泥井镇莫各庄村一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依法于2015年10月22日公开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张**要求被告昌黎县泥井镇莫各庄村一村村民委员会偿还借款1036元。经审理查明,2000年11月22日,被告由原告处借款4000元,并给原告出具了借据一份。后被告陆续偿还了原告借款2964元,现尚欠原告借款1036元。

    法院:昌黎县人民法院

  • 李**与昌黎县泥**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

    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**诉被告昌黎县泥井镇莫各庄村一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依法于2015年10月22日公开进行了审理。原告李**要求被告昌黎县泥井镇莫各庄村一村村民委员会偿还借款1436元。经审理查明,2000年9月1日,被告由原告处借款10289元,当时被告为原告出具了两份收据。后被告陆续偿还了原告部分借款,现尚欠原告借款1436元。

    法院:昌黎县人民法院

  • 马双龙诉陈晓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

    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马**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,要求查封被告陈**所有的位于肇源县**房产。本院依法作出(2015)源商保字第26号民事裁定,对上述房产予以查封。2015年10月12日,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**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原告称,2014年7月4日,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8万元,约定还款期限至2014年12月4日。但是到期之后,经过原告多次索要,被告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给付。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,故诉讼至法院,

    法院:肇源县人民法院

案件类型

案由类型

文书类型